html模版繼南京法官之後,上海交警將成為時代的又一個烙印
原標題:繼南京法官之後,上海交警將成為時代的又一個烙印



說起王浩,你可能不知道。但說起“南京法官”這個詞,你肯定不會陌生。

2007年初,時任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主審法官的王浩,審理瞭一場再平常不過的民事糾紛案:一個在公交站臺被撞骨折的老太,狀告一個小夥子(彭宇)為肇事者。



王浩也許怎麼也不會想到,在他當時看來平淡無奇的一樁案子,竟然會引發軒然大波,有評論稱,這場案子的判決結果,讓國人的道德觀倒退瞭50年。

此案之後,王浩漸漸淡出人們視線,此案究竟誰是誰非也許我們永遠無法得知,但“南京法官”這個詞,卻永遠地成為這個時代的烙印。

或者說,是這個社會的傷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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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有誰會想到,在整整七年之後,在遠隔南京數百公裡外的上海——這個被認為中國最具現代文明和最有契約精神的城市,竟然發生瞭一件負面影響不亞於南京彭宇案的事件。

這幾天,一則發生在上海楊浦區的交通事故引起瞭廣泛關註,一位老太載孫子騎電動車摔倒,幾米外的小車車主沒有與其發生任何碰撞,仍然被老太指為肇事人。





雙方爭執不下,交警來到現場。最後的結四鏡頭行車紀錄器推薦果卻讓人匪夷所思:雖然交警最後判定張先生沒有過錯,但卻認為老太太的摔跤和張先生有因果關系——張先生的車輛從停車場駛出使得老太太收到瞭驚嚇。

最後,沒全景行車紀錄器有發生碰撞,也沒有環景行車紀錄器任何過錯的張先生還是賠給瞭老太太300元。



沒有碰撞,關鍵是連接觸都沒有,結果無過錯還需要賠付……上海交警的這次判罰,同樣引發瞭軒然大波,網友紛紛評論稱,這是為碰瓷創造瞭“無傷創富”的機會,上海交警堪稱是碰瓷界的指明燈。



盡管發生的環境不一樣,但是此番“上海無碰撞肇事案”與“南京彭宇案”有異曲同工之妙,外界評論認為,“上海交警這是用實力和南京法官做隊友瞭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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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不妨還原一下事故現場,當事人張先生對當時請情況進行瞭詳細描述:

上午10:30左右,張先生駕車從四平路中天大廈停車場出來。



10時31分08秒,停車場的杠子抬瞭起來,張先生怠速行駛,他自己的說法是“沒有踩油門,看到前面有兩個人走過的時候,我就踩瞭剎車。”

10時31分14秒,轎車起步,車子繼續怠速往前行進,“我的車子還在人行道上的時候,我就看到左邊的助動車已經過來瞭。看到他們之後我就立刻踩瞭剎車,因為剎車踩得比較猛,所以視頻裡看車子有震動的感覺,而且我的車子本身就比較大,車重有2.8噸。”



根據張先生的描述,在他把剎車踩住後,騎電動車的老太太還在繼續行駛,一直到張先生車頭的左側就直接剎車。“老太太車後的小孩是倒坐的,平衡性本來就有問題,而且我估計她握的是前剎車,前輪被制動以後,龍頭斜瞭一下,就摔倒瞭,摔就摔在我的車子前面。”



“整個過程中,我沒有和他們發生任何的碰撞,因為他們離我的車頭的距離大概還有個2、3米以上的距離,當時摔跤以後我也沒有下車,因為我認為老太會去扶小孩,而且以為她會離開,視頻裡她也是先把車子扶行車紀錄器四鏡頭瞭起來,但是小孩卻是站在我的車子前面,我走不掉”。

而以上張先生的說法,都可以從行車記錄儀拍下的視頻中得到佐證



多鏡頭行車紀錄器比較 3

很明顯,機動車與電動車之間沒有發生任何的碰撞,甚至事故發生時,二者之間的距離起碼有兩米以上。

也正是基於此,交警方面給出瞭機動車無過錯的判定。然而,無過錯賠付,就讓人摸不著頭腦。



事實上,這也是張先生最難以理解的部分。

盡管在《道路安全法》中,規定“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,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”,但是一般來說,這是針對事故確實發生,機動車與行人確實發生碰撞的案例。

此番機動車沒有與非機動車有任何接觸,還被上海交警方面要求按照“無過錯賠付”,確實讓人無法信服。



據悉,上海交警方面對張先生作出的解釋,是“騎車老太由於看見車輛,而受到驚嚇”。

在此,我們隻能希望,路上人們的心理素質一定要過硬,千萬不要隨便看到什麼車輛就受到驚嚇。而那些一看到警察就緊張的同學,也千萬不要見到警車就受到驚嚇,否則,上海交警之前創收的碩碩成果,可能就付諸東流瞭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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